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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(4)
(发布时间: 2008-7-1 12:57:00 来自:环球网校)

  第五节、法律制定

  (一)、1、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 
  法律制定,又称立法,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,依照法定程序,制定、修改、补充、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。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、修改、补充、废止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活动。
  2、法律制定特点包括三个方面:
  (1)、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职权进行活动的形式之一。
  (2)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。
  (3)法律制定是制定、修改、补充、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。
  3、法律制定的阶段
  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分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,即
  (1)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。
  (2)法律制定的确定阶段。
  (3)法律制定的完备阶段。
  在法律制定的全过程中着重讲解法律制定的确定阶段,又称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。在这一阶段中,各中立法活动主要围绕着有关的四个程序进行的,即:法律案的提出;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;法律案的表决;法律的公布。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较之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,在形式上更法律化、制度化和程序化。通常所说的“立法程序”,主要就是指这个阶段的过程和步骤。

  (二)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
  根据我国《立法法》第3、4、5、6条规定,我国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:
  时事求是,一切从实际出发;
 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;
  维护法律的严肃性、稳定性和连续性;
  坚持群众路线,坚持党的领导与群众相结合;
  5、吸取和借鉴我国历史上和外国的立法经验。

  (三)、我国的立法体制(重点)
  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立法权限
 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
 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机关的立法权限
 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权利机关的立法权限
  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较大的市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
  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机关的立法权限
  《立法法》对授权立法的规定
  重点法条:《立法法》第8、10、11、56、64、65、66、71、72、73条。《宪法》89条

  例题1“对于有关( )的事项,即使尚未制定法律,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。
  A.犯罪和刑罚     
  B.剥夺公民政治权利
  C.税收制度    
  D.金融制度  
  参考答案:AB

  例题2:在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,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不包括(   )。
  A.立法解释     
  B.法的废止
  C.法的整理     
  D.法律公布    
  答案:D

  例题3:下列事项中,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法规的是(   )。
  A.犯罪与刑罚        
  B.司法制度
  C.民事基本法律      
  D.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     
  答案:C

  例题4: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,将属于自己立法权限范围内的立法事项授予其他有关国家机关,这种立法活动称为(   )。(2006年)
  A.授权立法         
  B.委任立法
  C.委托立法         
  D.代理立法       
  答案:ABC

  例题5:对于有关(    )的事项,即使尚未制定法律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。(2006年)
  A.海关制度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B.财政制度
  C.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  
  D.司法制度         
  答案:C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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